依法治国 首推司法公正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201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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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编  刘立云

   年终岁尾,回首2014年,中国司法建设的成绩有目共睹。国家领导人积极倡导和践行依法治国,惩贪反腐工作的深入,使各种“老虎”得到严惩。但司法体系的完善难以毕其功于一役,而如何确保司法公正,是司法建设的首要一环。

司法公正就是要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地遵守《宪法》的第五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司法公正就是要要求司法机关和当事人要严格地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程序来办理案件。因为正义先于真实,程序先于权利。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正义不仅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还要严格地按照有关程序的时效来实现正义,因为迟到的正义非正义。

呼格吉勒图,这个生命被定格在十八岁的青年,成为冤假错案的受害者。冤假错案是社会的伤疤,抚平伤痕、阻止新的伤害,是我们当尽的责任。对于呼格案的反思,如果仅仅聚焦于刑事侦查、起诉和审判环节,并不能带来明显的制度增量,无非是再一次强调我们早已发现甚至已经部分解决的问题而已。当然,即便如此,类似反思也是必要的,尤其是考虑到刑讯等痼疾尚未有效解决的现实以及司法体系如何追责问题。当司法公正受阻于司法内部某些人为系统,一味拖延,那么流逝的不仅是呼格父母的泪水和希望,更是公众对司法机关乃至整个执政团体的信任。民众或许无法改变主政者的决策,但却毫无疑问可以改变自己对待主政者的态度,彼时,如何再谈“公信力”。

在中国二千多年的封建史中,“人治”深入中国人的骨血。新中国建立以来,一切将依法行事,自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纲领以来,在习总书记的领导下,我深深信依法治国的践行、司法体系的完善将取得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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