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高新区为建设安置房“断电逼迁” 村民哭诉是要“逼着人家死”吗?

来源: 赤子杂志网   发布时间: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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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杨有之

 在当今赤日炎炎的高温天气里,假如有人把你家电路强行掐断,使你日常生活中的做饭、照明、开启风扇空调纳凉都难以进行,手机也被迫自动关机,陷入举步维艰状态,你能想象到这有多么痛苦吗?能承受起这种痛苦的煎熬吗?而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区麻丘镇刘城村村民张某平一家人,因对高新区征地拆迁补偿有异议,拒绝搬迁,被高新区断电一个多月,饱尝了当地有关部门“断电逼迁”的滋味,体会到在当地有关部门强权之下,作为一个普通农民,想要维护自己权益是多么不易,以至于面对记者采访时发出“这是逼着人家要死”的悲叹。

 

图为南昌高新区管委会


高新区“断电逼迁” 村民哭诉无门

2018年66日,赤子杂志社记者受单位指派,对南昌高新区麻丘镇安置房四期、五期项目征地拆迁、强行断电逼迁的事情进行了采访。

张某平是遭受“断电逼迁”的受害者,他是高新区麻丘镇刘城村六组村民,由于被列入高新区安置房建设区,他们村大部分房屋被拆,农田被征,被征收后的土地上圈起彩色围墙,围墙内许多工人和大型建筑机械都在这里作业,约3-400亩的农田和荷塘被填埋,拆迁后的房屋废墟旁停放着大型挖掘机。

 张某平家的房子,因为补偿没有谈好,目前还没有被拆掉,只是被政府部门掐断了电路,无法正常生活。同时还有四五家农民的房子没有被拆掉,但这些人家都已经搬走了,只有空房子留在这里。

    据张某平介绍,在今年3月份,高新区开始征收他们村的房屋,进行安置房四期、五期工程建设。征收房屋价格都是政府定的,价格很低,他家400多平米,才给17万多元钱,而买回迁安置房,需要50多万元,减去他家的房屋拆迁补偿钱17万多元,还需要再拿出30多万元,张某平对这样的拆迁安置表示不满意,认为政府拆迁并没有让他的生活居住水平提高,反而让他没法生活了。

 

图为张某平手拿没有签字的房屋征收协议

 

图为张某平手拿村委给他核算的购买回迁安置房所需的费用单

张某平拿出一份没有签字的《农房拆迁补偿协议》和购买回迁安置房所需补交款核算账目单让记者看,记者发现,《农房拆迁补偿协议》的拆迁主体单位甲方是刘城村村委;被拆迁方为乙方,是刘城村村民,张某平家的4层楼房为住宅,框架结构为96.47平米,按400元每平米;砖混结构300.3平米,按320元每平米;砖木平房49.86平方,按220元每平米;屋顶平房103.53平米,按100元每平米,张小平家的房屋宅院及其他附属物,总的算下来补偿款为172512.3元。

张某平对于这样的核算并不认同,他认为这样的补偿根本就不够农民建房成本的,他说,他家的房子早在1998年就建起了,那时的建房成本就10几万元。

张某平向记者出示了建房时向政府部门缴纳的建房税费单据,以此说明自己家住房的合法性。同时,他还拿出村委给他核算的购买回迁安置房账目单,向记者解释说账目单第六条是购买回迁安置房需要538525.3元,减去他家房屋拆迁补偿172512.3元,还需要交366113元。对于所要交的36万多元钱,张某平表示,自己作为一个农民,确实没有能力再交那么多钱购买回迁安置房。

  

图为张某平建房时缴纳的部分费用凭据

拆迁补偿协议中,还对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过渡及回迁安置房交付时间进行了约定,回迁安置过渡期限为3年,第一年补助乙方8000元临时安家费用,第二年每月补助400元,第三年为每户每月补助500元。

张某平并没有在协议上签字,他觉得拿自己的房子换,还要交这么多钱“不合适”。

记者问“政府有人来找你谈过吗?”张某平则气愤地说:“谈个屁,把电给你断了,断一个多月了!饭都做不了,晚上还要点蜡烛。”

谈起这些,张某平情绪更是激动,他说:“这是逼着人家要死!”

张某平还说:“在刘城村六组,和他一样还有四五家房屋没有达成拆迁协议,房子也没有被拆掉,但人家有地方住,都搬走了,只有他一家没地方住,没地方搬。”

从张某平介绍中得知,高新区不仅在未经评估的情况下,单方制定补偿标准将他们村的房屋都拆了,还把他们村300多亩水田和旱田征收了,用于安置房建设,但农田被征收后,补偿款到现在还没有发到位。

张某平拿着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说,他家承包了村里6亩多地,在4年前被高新区全部征收了,说是征地补偿每亩地16000元到18000元,结果才补偿30000多元,剩下的补偿款到现在也没有给。

 

图为刘某平一脸愁容地站在自家断电后将被拆掉的房屋前

 

高新区管委会:拆你的房子评估一平米1000元 安置房就按5000元一平米给你

 

图为麻丘安置房四、五期工程项目鸟瞰图

高新区管委会刘某,是规建处分管拆迁的负责人,他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麻丘镇安置房四期、五期项目用地都经过报批了,农田转为建设用地了,项目征地拆迁也公示了,补偿标准低,是因为给他的安置房价格也低,这么好的安置房给他们的价格只是300元一平米。比拆一还一还那个(便宜),比如说我拆你的房子是补偿320一平方米,我卖给你的房子是300一平方米。

刘某还说,农民回迁安置房面积的标准是人均45平米,两个人就是90平米,超出45平米的,或者户口不在本地的,或已迁出本地的,每平方再加100元。

记者问为什么张小平家房子拆迁补偿17万多元,购买政府回迁安置房需要花费50多万元?

刘某说可能他家的房子比较大,政府允许他购买。

记者进一步问道,张小平没有拆迁之前,房子住的好好地,而拆迁之后,却要拿出50多万购买安置回迁房,如果拿不出这些钱,很可能就没地方住,你觉得的他会满意吗?再说,你的统一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吗?国家规定,拆迁要依法进行评估,不经过评估,你又如何知道农民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是多少?

刘某说:“这只是一个概念,如果拆你的房子给你评估,你的房子评估为1000元一个平方,我们安置房,就按5000元一个平方给你。

刘某还说,拆迁农民的房子,国家没有相应的标准。尽管他这么说,但是,从国家政策法规层面,很难找到让政府部门大面积拆迁农民房子的政策依据。

记者要求查看高新区与农民签订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刘某则说是麻丘镇负责执行拆迁的,协议也在镇里,我们只是负责制定政策。具体怎么拆迁、怎么补偿,签订协议由镇里来实施,你需要到镇里了解。

 

图为南昌市高新区国土分局

 

图为张某平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关于安置房四期、五期项目用地报批情况和征地补偿款没有发放到位情况,刘某让记者找负责征地的余某了解。

余某告诉记者,这些土地都报批了,并打开电脑让记者看地块报批绘图,绘图显示报批的时间分别在2010年、2012年、2014年等。记者问这些土地什么时候征收的,他说:“这个安置房土地报批后没有征收。”

记者问:“报批后还没有征收,怎么项目就已经开始建设,农民房子怎么都拆完了?”

余某回答说:“按照高新区一般的做法,就是把这个钱给老百姓”、“征地是分为集体部分和个人部分,老百姓那一部分,现在付给他,都在用吗。”

但记者将农民反映的“征地补偿款只给了一小部分”问题反馈给余某时,他连声表示“对对”。

谈及张小平家6亩多地只补偿了30000多元,而向高新区缴纳失地保险就每人交30000多元,三人缴纳100000多元问题,余某说失地保险是他个人交一部分,政府交一部分,至于为什么要村民每人交30000多元,他没有做出更多解释。

而且在记者要求查看麻丘镇安置房四期、五期项目报批具体信息时,他说:“你说的四期五期我也不知道是哪块地”。要记者从电脑上指出具体地块位置。

记者要求查看有关土地的省政府批复文件和安置房项目四期、五期项目土地使用手续时,他说:“这些批复文件都在市国土局,他们也不给我们。”

 

高薪区国土分局:安置房建设不存在要供地 农用地转批权限在市政府!

   南昌市高薪区国土分局,设在一个农贸市场的楼上,记者来到国土分局办公室时,办公室人员将记者领到供地科,供地科邓科长和耕保科的负责人相继接受了采访。

邓科长说:安置房建设土地都需要报批,报批肯定都有批复文件,报批这个问题,我们有耕保科,我是供地科。

当记者问麻丘镇安置房四期、五期项目是否已经供地?邓科长说:“这个安置房啊,按道理它是不存在要供地的,因为他本身是集体土地用于老百姓安置,不改变土地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只需要变为建设用地,报到省国土厅批

而后,他又改口说:农民建房好像不需要报到省国土厅,只报到市政府批就可以了。具体业务你要去问他们耕保科。

 

图为工程建设项目现场

当记者问“刘城村的农田和房屋被拆迁后建设了安置房,是用于安置哪里的人?”

他说:“是用于安置本村的人啊!”

记者追问:“安置区安置的都是本村村民吗”?

他连声说:“对对对!”

事实情况是,刘城村几百亩农田和住宅被拆迁后,所建设的安置房并非安置的只是本村人,很多都是其他村庄的人。邓科长对此解释说:“这有一个问题要跟你说一下,因为南昌航空区是国家的一个重点大项目,叫某某某项目,整个项目占据了麻丘的三分之一,这就涉及到拆迁安置问题,老百姓要用呀,要异地安置,并不是说拆迁了我的房子,建成安置房只能安置我。不是这个概念,这牵涉到整体安置问题,一是要符合规划,这一片区是安置区,但安置的都是麻丘镇的村民。

当记者追问:“原来农民与村集体组织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还在手里,那些土地都是农田,根据国家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承包的土地是受法律保护”的问题时,被邓科长打断说:“这一块啊,从用地的角度来讲啊,我们是国家为了这个需要征用土地,这个土地法上有规定的,一是这块土地是报批了的,我给了老百姓补偿标准,这个地你就要拿出来!”

谈及审批权限,邓科长则肯定地说:“审批权限在市政府”。

记者问:征收农民承包的村集体土地,是不是要和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邓科长说“肯定签了,是和村里签的,怎么可能和农民签呢!”、“我们不会和千家万户的农民签,不会的!因为土地是集体的,又不是个人的!”

记者再次提及“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承包的土地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强制收回?”问题,邓科长则强硬回答说:“你这样说国家就没有发展了!你是从北京过来,北京二环发展到七八十来环,那怎么发展的?我就问你雄安新区,那是国家重点战略,你作为个记者,你说就不要发展了吧?!”

关于张某平反映征地补偿没有足额发放到位问题,邓科长说“什么叫到位不到位,那给钱的事情不是我们的事情,我们把所有的钱都给了村集体,村集体怎么去分配,比如说村里卖了一块地,卖了100万,这一百万不可能都给你吧,村里还要发展,百姓拿这个钱干嘛?!

邓科长一直说他是负责供地的,安置房项目不需要供地,并且问记者“四期五期安置房项目在哪?我也不知道具体在哪一块?麻丘安置房在哪啊?”

邓科长在谈到土地划拨方面,说集体土地也可以划拨,安置房项目土地划拨给村委会。

而耕保科的负责人却告诉记者,安置房项目需要依法报批,审批权限在省政府。

耕保科负责人还说,安置房项目需要报批,需要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涉及占用农田的还需要进行补充耕地。

记者要求查看麻丘镇四期、五期安置房项目用地报批批复文件,该负责人则要求记者提供详细的规范性土地位置格式文件,称按照项目名称是查不到的。

 

麻丘镇政府:安置房建设是不办手续的  所有拆迁全部没评估

 章书记是麻丘镇负责安置房项目建设的主要领导,他接受记者采访时,一直声称自己要急着开会,让记者听他介绍,对于记者提出的疑问,他以自己要去开会为由,不予回答。

介绍中,他说征地拆迁是从九几年就开始,这个项目是从去年开始的,征地拆迁之前都进行了公告,也召开了群众大会,进行了宣传。刘城村有70多户人家,现在只有两家没有签订协议。

章书记还拿出一份地方政府印发的政策法规读本,说我们都是根据这个上面规定进行的,这是最新版,这个东西整个征地拆迁政策都是报到市司法机关备了案的,当然这个政策方面,可能有些地方限制了地方经济发展,但是目前我们肯定以这个政策为准。

记者问:安置房项目拆迁经过报批没有?依法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没有?是否符合镇建设规划?

 

图为刘城村被拆迁的房屋现场

章书记说:这是按照区里规划建设安置房,解决其他地方的拆迁安置。

记者问既然是区里规划的安置区,有没有区里下发的文件,章书记说“文件是有,但不能提供给你”。

记者进一步问道:正在建设的安置房土地使用性质目前是集体建设用地还是已经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章书记说:这个可能跟你理解的不一样,我们这个项目建设情况是这样的,他是用于安置房拆迁的,是不办手续的!

记者问为什么不办手续?是不需要办还是没有办?章书记却答非所问地说“我要急着开会去”。

记者问:拆迁农民房子进行评估了吗?

章书记说:我们这个地方不需要评估!然后,他拿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发的《关于印发南昌高新区定向购置安置房指导意见通知》说:这上面说,按照房屋主体结构,请专业的测量机构进行测量,测量面积以后,按照主体结构属于哪种房屋就按哪种标准补偿。并说这有一个统一模式,都是按照这个模式进行的,全部都没有评估!

记者要求对文件内容拍照,章书记却拒绝说“这个文件你可以到区管委会去找”。

关于张某平家遭遇断电逼迁一事,章书记说“停电的事我可以跟你说一下,这个停电第一归电力公司管,我们没权利停;第二来说呢,这个电怎么停的我们确实不知道,另外从工程方面说,这个电也要停,一个村庄,就一个变压器在那里,他一个村庄就他一户在那里,那变压器的损耗谁来出啊?

章书记还说,所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不能一概论之,这是两个区域。

记者问:高新区大面积拆农民房子,法律依据是什么?

章书记说“等一下你确实要了解,等我开完会再说”、“我马上去开会”。

说过后,便起身离开了。

 

图为麻丘镇出示的高新区拆迁房屋政策指导依据


高新区各部门说法不一 农民权益何以保障?

 

经过对高新区各个部门的调查,张某平所反映的“断电逼迁”和拆迁补偿、征地补偿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而关于高新区安置房四期、五期拆迁补偿及建设用地情况,管委会、国土分局、麻丘镇政府等多部门说法各异,致使该项目用地是否合法、土地补偿为何迟迟不能发放到位等问题真相更加扑朔迷离。

另外,刘城村300多亩农田和住宅建设用地,如果真如国土分局邓科长所言,这些土地是经市政府批准的,那么,市政府将数百亩农田批准为安置房建设用地,是否涉嫌违法越权审批?

以上诸多问题待解,希望南昌市高新区早日给公众一个明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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