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两地法院法官行政不作为 六年维权路当事人终昭雪

来源: 赤子杂志   发布时间: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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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王金锐

家住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的黄敏做梦都没有想到,一个简单的民间借贷官司在资中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顺利结案,但在申请执行时却遭遇重重人为阻力,历经近6年时间才拿到部分本金,个中缘由让人唏嘘不已;男友的离去,女儿的疏远,亲朋好友的不理解对她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太多的不如意和无奈。“坚持是我活着最大的动力,相信正义不会缺席。”她说:"为这场官司自己四处奔波呼吁了6年,人生有几个6?今天终于见到了生命的曙光,但已与自己的青春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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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敏接受本刊记者采访)

昔日朋友反目、为收借款对簿公堂

据当事人黄敏讲,自己和债务人桂树斌、周琴夫妇都是四川省资中县人,两家相距不远,平时少有来往,真正的深度交往还是在2009年左右,当时桂树斌、周琴夫妇在生意上需要一些资金周转便找到黄敏借钱,由于平时交道不深怕自己拒借,所以承诺按月息两分归还,这对本无任何瓜葛的两家人因为经济来往就渐渐密切了起来,随借随还倒还相安无事,合作也是非常愉快。

黄敏告诉记者,由于桂树斌夫妇从2011年2月份开始,多次累计向她借款115万元没按照约定时间归还,在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121026日起诉至资中县人民法院,同时向资中县人民法院缴纳了5000元诉讼财产保全,并借用朋友陈援越在内江市南环路99号的一套住房作为担保,申请保全查封桂树斌、周琴夫妇(资中滨河花园住房一套,资阳弥乐府公园一号住房一套,桂树斌持四川金安特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股金300万股)。2012112日,该案在资中县人民法院开庭,经该案法官调解并顺利结案。

调解书显示,被告周琴、桂树斌借原告黄敏115万分为3次付清。20121117日付款给黄敏20万元,201329日前付款26万给债权人黄敏,余款69万元于2013年年底付清给原告黄敏,同时约定69万的利息支付将从2013218日计算,按月利率1%计算,至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7550元和财产保全费5000元(5000元原告黄敏已预交)由原告黄敏负担550元,桂树斌、周琴夫妇负担12000元,此款应在20121117日一并付给原告黄敏。

本是一场朋友借款反目成仇的闹剧在该院法官积极调解下成功结案。

借款久拖不还、保全查封财产被私自交易

拿到调解书后,黄敏悬在心里的一块石头也放了下来,从内心深处感谢法官,真正让自己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法治的进步。本以为拿到法院的调解书就只等着按时收钱了,生活、上班又归于平静。眼见第一笔还款时间到期,但周琴夫妇并没有还款的意思,实在没有办法,黄敏随即向资中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21119日,黄敏向内江市资中县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1.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12000元(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2.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万元(调解书约定20121117日付给黄敏的20万元)。3.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情最后发展得非常狗血,我向法院申请保全查封的财产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让被告私自卖掉。”黄敏非常气愤地告诉记者:“桂树斌、周琴夫妇在资中滨河花园住房一套,资阳弥乐府公园一号住房一套,桂树斌持四川金安特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股金300万股都是在我诉前进行了财产保全,为何还能被被告进行交易?当我去找审判法官张小军讨要说法时,张小军法官竟以查封时忘记告诉被告该房产已被查封,所以导致被告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变卖,这等狗血的剧情也会发生。”当事人黄敏随即拿出财产保全书给记者展示;20121026日,原告黄敏向资中县人民法院请求查封、扣押被告桂树斌、周琴夫妇在四川金安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份和座落在资阳宏乐府公园1222单元202室住宿1套,资中县滨河花园3号楼1单元301室住宿1套,总价115万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资阳宏乐府公园1222单元202号(产权备案后21105070000042)怎么会被周琴通过中介所以26.56万卖给房产中介杨国金,而这个杨国金还是资阳市从事房屋中介的经纪人,该笔交易显得就不寻常了。

记者咨询了房产经纪人代先生,他告诉记者:“二手房屋的成交,作为房屋中介机构,首先应对委托方所提供的房产信息进行核实、查证其真实性,其中包括和委托人一起到当地房管局进行核查,如有问题需及时告知委托人。而该次房屋的成交,不排除当事人隐瞒房产信息以及中介机构对房产经纪人专业素养的标准,但该笔交易两者的可能性很小。”

记者从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雁检民(行)再监【2017】51200200001号】检察建议书中发现,杨国金是李万光的哥哥李万林的朋友,而李万光又恰好是黄敏所诉的被告周琴的妹夫,此笔房产在查封期内私自交易是否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目前不得而知!

 

申请强制执行时起波澜 粥少僧多再添案外人

2013年524日,原告李万光、谭秀英夫妇一纸诉状递到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状告桂树斌、周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起诉当天,该院即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2009520日至20121129日期间,被告桂树斌、周琴夫妻先后七次向原告李万光、谭秀英夫妇借款92万元,借款期满后被告没有归还,原告多次催收无果,现诉至人民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还借款92万元,按照银行同期贷款的四倍支付从借款之日到还清之时的资金占用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及诉讼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在审理过程中,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被告桂树斌、周琴自愿于2013年527日之前还原告李万光、谭秀英借款本金92万元及利息4万元。

  2. 原告李万光、谭秀英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500元被告桂树斌、周琴自愿承担。

    “一个近百万的借贷,跨度三年多的借贷纠纷在资阳雁江区法院当天立案,当天审理,当天就调解结案了,此案的成功办理在全国将属首例。”黄敏好生无奈地苦笑道:“关键两被告还承诺自愿在2013527日之前还原告92万本金及4万元的利息。如果三天时间被告有实力拿出这么大的一笔资金,还有必要姐妹对簿公堂?”而原告所出示的所有证据被告都没有否定,该案审判员何泽光在没有核实证据的真伪情况下也全部采信,此不天下之大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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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雁江区法院法官采信的借条)

    从时间上计算,2013524号是星期五,2526号恰好是双休,527号刚好是星期一,也就是说527日被告未按时还款,原告李万光、谭秀英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黄敏告诉记者:“这边雁江法院刚就李万光、谭秀英夫妇状告桂树斌、周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刚刚结案,那边雁江法院执行法官许伦康就给资中法院执行法官张勇打招呼,说雁江法院的案子有人要来分桂树斌、周琴名下的查封财产。我不知道是原、被告双方有意为之,还是两边法院内部有人泄密?

    2014年115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向资中县人民法院移送了(2013)雁江执字第694号参与分配函;要求资中法院就雁江法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李万光、谭秀英诉桂树斌、周琴民间借贷纠纷参与分配被资中法院冻结的财产。

    黄敏在获知雁江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524日作出的(2013)雁江民初字第1626号民事调解书内容侵犯了其自身权益,随即向雁江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雁江区检察院向雁江区法院发出(行)监【201451200200004号再审检查建议书。雁江法院作出(2014)雁江民监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再审。再审认定;李万光、谭秀英诉桂树斌、周琴夫妻民间借贷2013524日作出的(2013)雁江初字第1626号民事调解书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会讨论认为,该调解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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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法院)

    同时裁定;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

    “黎明前的天空都会更加黑暗,说明曙光即将到来,我对这句话深信不疑。九月的天气虽已转凉,但我的心却是暖暖的!”当事人黄敏仰望上空自语道:

    虽然收获了一份喜悦,但阳光后面一样藏着阴霾!“在获知雁江法院2013524日作出的(2013)雁江初字第1626号民事调解书有错误,应予再审时心中特兴奋,终于见到了久违的曙光。但也就是在雁江法院作出再审裁定书的同时,雁江区法院也致函资中县人民法院;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资中法院将(2013)雁江民初字第1626号民事调解书的债权金额或分配份额予以保留,暂停支付,待雁江区法院再审法律文书生效后再行处理。”黄敏气愤地说;“一边是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另一边又是将债权金额或分配金额予以保留,这到底合不合理?”她同时告诉记者,雁江法院在重复查封被告人四川金安特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金时并未提供相应的财产保全,而这种查封还会生效?

    2015年34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雁江民再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撤销(2013)雁江民初字第1626号民事调解书;二、周琴、桂树斌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李万光、谭秀英借款43.5万元,自20135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息。三、驳回李万光、谭秀英的其它诉讼请求。

    当事人黄敏不服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14)雁江民再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向检查机关申请监审。

    保全财产被案外人执行、欲哭无泪骂苍天

    2015年910日,杨国金一纸诉状递到资中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周琴、桂树斌返还16.13万元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6万元以及诉讼费、和律师费。2015914日,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此案,并由该院审判员黄先友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调解书显示;原、被告于20121117日私下协商将位于雁江区、雁江镇三贤文化公园弥乐府公园1号住房(面积76.04m2)以26.56万元成交,同时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原告杨国金依照约定支付了被告周琴24.56万元(余款2万元待办理产权过户后付清)。由于被告周琴、桂树斌夫妇售卖给原告杨国金的房产无法顺利交付使用,经协商后被告同意退款给原告,期间并陆续退回8.43万元,因16.13万元余款迟迟未清,最后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周琴、桂树斌于20151029日前一次性退还原告杨国金购房款20万元整以及案件受理费1206元(2412元减半)。

    杨国金的房款又该谁来赔偿、退付?

    黄敏说:“陈援越当初和自己共同参与了资阳宏乐府公园1222单元202号的拍卖,由于我俩都是债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竞拍时可以免交5万元保证金,最后陈援越以26.5万元拍得该房产。”受偿人陈援越获得该房产后,随即转让出去,减去各种税收及费用,实得款项20.568897万元。

    黄敏告诉记者:"曾局长说陈援越虽为债主,但没申请立案执行,所以该处房屋她只算是购买,而不是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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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资中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曾艳丽接受本刊记者采访)

    既然不是受偿是购买,购买就应该付款给法院,毕竟该处房产已被诉前保全了。资中法院执行局局长曾艳丽要求陈援越归还房款,但陈援越以周琴、桂树斌债主的身份以及合法拍得拒绝归还。

    被查封的房子没了,钱应该有所出处。“想想有时自己都感觉特别好笑,分明是自己查封保全的财产竟会拱手让人。”她说:“法院把查封的房子卖了,钱却没有收到,这边明显就多了一个窟窿,怎么来填上这个窟窿,执行局局长曾艳丽把目光盯向了我。”

    “如果你想拿到四川金安特这笔90万执行款,就必须把陈援越的购房款还给法院,这个条件如不答应,那90万元的执行款将被所有债权人来瓜分。”曾局长的一席话令黄敏毛骨悚然 

    迫于万般无奈,黄敏在曾局长的安排下从法院领款20万元用来“填坑”,其中转款17.568897万元转入法院的账户,同时代法院赔偿3万元给陈援越(昌龙拍卖公司拍卖错误赔偿金),以及黄敏本人困难补助1万也替法院赔偿给陈援越。经过这一番捣弄,黄敏本人又领取了20万元执行款,陈援越收到了自己的借款,法院拍卖的房款也回到了账户上,各方“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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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黄敏推着88多岁的老母亲奔波在维权路上)

    拨开乌云,逝去的岁月终难还

    因当事人黄敏不服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14)雁江民再字第4号民事判决,向检查机关申请监审。经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925日向雁江区法院发出雁检民(行)再监【201751200200001号再审检察建议书。201836日,(2018)川2002民再1号判决认定;一、撤销(2013)雁江民初字第01626号民事调解书;二、撤销(2014)雁江民再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三、驳回原审原告谭秀英、李万光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场再审再监、再监、再审的闹剧在近6年的拉锯式耐力赛正式收场,落得一地战甲,满身伤痕。

    获知该份判决书后,当事人黄敏感慨万千:“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她激动地双手蒙住自己过于沧桑的脸,难掩心中的喜悦:“6年的维权之路,一路走来心酸是常人无法理解的,相处多年的男友离我而去,女儿的疏远,亲朋好友的不理解,为了能够偿还其它债务,我被迫卖掉自己和女儿的两套住房,89岁的老母也被我狠心地送到几千里以外的哥哥家,自己如孤魂野鬼借住在同事闲置的家中。”

    “也许换着任何一个人,如今坟头野草已几度春秋了,我活的是一口气,一个信念,一句承诺。黄敏说:“我曾经无数次绝望地站在楼顶,想放下心中的一切 ,纵深一跃,让所有的烦恼、恩怨随我而去,但我又不能!”她无奈地摇了摇头:“母亲含辛茹苦将我养大培养成人,我应报她的养育之恩;女儿还小少不更事,我还需将她抚养长大、教导成人;朋友当初借钱的信任,我始终应该给他们一个交代,这是我的承诺;同时对法律和正义的信奈,相信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我若死了,真相谁知道?

    黄敏指着满屋子的举报材料、以及各种证据说:“这就是我近6年的心血和收获,累了,真的想歇歇脚。可是我又不能歇,还有一帮人在逍遥法外,他们串通一气搞虚假诉讼,人为制造麻烦让我迟迟拿不到属于自己的执行款,害得我家破人散,友离情疏!”

    黄敏弹了弹身上的灰尘,一脸汗水:“下一步我还要告,一告李万光、谭秀英和周琴、桂树斌虚假诉讼一案;二告资阳市雁江法院法官何泽光在审理此案过程中渎职的行为;三告资阳市雁江法院法官王颖、马天友纠错判案避重就轻,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责任;四告内江市资中县法院张小军、张勇在资产查封以及执行过程中严重渎职的行为;五告资中法院执行局局长曾艳丽人为制造执行障碍,不作为、乱作为。”

    2018年1017日下午,记者在资中县委宣传部的相关领导陪同下来到资中法院,并就一些该案执行中的焦点问题采访了该院执行局局长曾艳丽。

    曾艳丽局长告诉记者,黄敏的案子目前正在执行当中,就当事人举报的其它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调查,目前没有调查结果,所以不便告知。

    就当事人黄敏反映资中法院张小军、张勇两位法官在该案的查封和执行上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需要采访两位当事法官时,该院以两位法官不方便接受采访为由婉拒了记者的要求。

当事人黄敏气愤地说;“本是一桩再清楚不过的民间借贷官司,在执行过程中人为造成多种阻力,让我身体、身心受到常人难以承受的摧残,直到目前,我的执行款和赔偿还是悬而不决,到底谁是制造了这起错案,编织了这些谎言?”

黄敏说:“本案李万光、谭秀英诉周琴、桂树斌一案就是典型的虚假诉讼;周琴是谭秀英的亲姐姐(一个随父姓、一个随母姓),为了转移周琴、桂树斌所持四川省金安特公司的股金,不惜铤而走险搞了一个历时5年的虚假诉讼【2018)川2002民再1号判决书】闹剧才总归收场,而这桩虚假诉讼官司还不排除主审法官从中配合,失职、渎职。

10月18日下午,记者在雁江区委宣传部的领导陪同下来到雁江法院将采访提纲递交给该院办公室一工作人员,随即该人员打电话咨询了该院某领导,最后告知记者,举报已被雁江纪委和监察委受理,举报人反映情况是否属实,将以纪委和监察委调查为准。

10月19日上午,雁江区纪委以口头形式回复雁江区委宣传部,当事人黄敏举报的何泽光法官没有错,但拒绝书面回复。

针对该事件的进展,本社将继续关注:

链接: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为逃避债务虚构债务或抵押等担保物衩,指使虚假债权人提起诉讼,被告在诉讼中应诉积极,对原告的要求均予以配合,当事人双方缺乏对抗,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作控辩或不进行实质性抗辩,放任法院作出对原告有利的裁判,有的配合默契双方迅速达成调解协议后并被申请强制执行,借助这种手段减少支付义务,从而使他人债权受到损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王华(电话:010—65420087 邮箱:chizizz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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