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古驿镇失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去了哪里?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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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别报道组

今年以来,湖北省襄阳市古驿镇金王村村民多次上访,反映他们470多亩耕地被征用,且土地补偿费被截留等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为此,本刊记者于2018年12月上旬,深入襄阳市襄州区实地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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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古驿镇,沿途可以随时看到圈地开发的场景。首先映入眼帘的是,竖在路边的一块“古驿工业园”的展板和展板后边的大面积土地。展板上载明:整体规划8平方公里(即1.2万亩),首期建设3-5平方公里,占地规模气势宏大。另一个威武高大的招牌是“和信产业园”,位于金王村七组,占地达470亩……沿路所见所闻,无不感受到古驿镇征地开发的非凡狂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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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信产业园

金王七组几位被征地村民向记者介绍说:这个和信物流产业金王七组占地470多亩,按规定每亩给占地村民补偿3.5万元,可最后发给村民只2.1万元,剩下1.4万元被截留,总计达650多万元。村民们还说村干部给截留的钱起了个名字说给村民买养老保险,其实是村干部投资开公司,后因村民不断举报,公司未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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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和信产业园的手续问题,记者在襄州区发改局没有查到立项备案资料,但区国土局郭主任对这块地比较熟知。郭主任告诉记者这块地涉及金王村和周庄村两个村,共有570多亩(两村各占多少需要查资料核准以前是集体土地,于2014年、2015年经两次征收,现已是国有建设用地。对于记者提出的查看用地规划审批手续问题,他说:“必须领导批准后才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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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主任进一步介绍说金王土地补偿款包含三个部分:一是每亩青苗费1400元,二是安置补助费是青苗费的14倍,三是土地补偿费是青苗费的10倍。据记者了解,前两项已兑现,村民反映的被截留的就是第三部分。镇里是用于村里修路、建学校,村里说是给村民买养老保险。而村民们认为:这地都是村民的口粮田,不需要统一安置。之前村里土地是租用,可后来告知是全部买断。我们强烈要求被克扣的每亩1.4万元按照政策补发到手”。

北京市景运律师事务所何文律师认为根据《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即依法承包到户的耕地征收时,其补偿归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何文律师进一步分析,如果该村土地补偿费没有发给村民,而是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话,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就应该重新分配集体承包土地的问题,每征收一部分需要重新分配一次土地,这不现实的为此湖北省人民政府(卾政发【200946号文件进一步要求,要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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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襄州区古驿镇不但违背了被征地村民的意愿,也违反了政策法规,从而引发村民联名举报,并多次逐级进行上访。村民期待,尽快退回属于他们自己的土地补偿费。

由于土地问题履职不力古驿镇党委书记汪坤今年曾受到两次通报批评:2018年5月28日,襄阳纪检监察网发布的《襄州区通报4起履职不力问题典型案例》中,通报8名相关责任人在制止违法用地建设和整改工作中履职不力的问题汪坤等榜上有名;2018年9月17日,襄州区纪委监委网站发布襄州区通报5起作风不实履职不力典型案件》中,汪坤等4古驿镇领导干部名列榜首,仍因在处置违法占地工作中履职不力汪坤予以批评教育

教训是惨痛的。只有牢记使命、坚守法纪、履职尽责,走群众路线,才能不辱使命,履行好主体责任,赢得上级肯定和群众拥护。

对此,本刊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责编:王华(电话:010—65420087 邮箱:chizizz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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