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技术与网络安全

来源: 赤子杂志社   发布时间:201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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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技术与网络安全
石家庄科协普及中心  曹 慧
    最近快播案把基础技术原理层搅了个翻天地覆.一时间网络构建基础层面的数据传播技术似乎是被扒到了明面上。而实际上它是在基础应用层上每天都在使用的东西,只不过大部分人只是在用,而没有想过要认真研究它罢了。
     什么是快播
    p2p(peer to peer)分享传输技术并不是新鲜事务,从BT下载、电驴到迅雷、再到youtube、优酷、爱奇艺、暴风影音、百度影音、等等等等,其实都或多或少的使用了这种技术原理。当然这些应用之间还是有相当大的区别的,其差距大概有从放二踢脚到发射火箭这么大。
    为何会达到如此广泛的应用?首先我们要先了解这个p2p传输技术,到底是个什么?
    这要从互联网的发展说起,十几年前的互联网是很简单的,而且接入速度也非常慢,早年有机会上网的朋友大概都知道,当时的网上资源没有现在这么丰富,网站服务器也没有现在这么强悍。在用户量较少的情况下,数据交换量也小,一台服务器面对几百个用户基本上绰绰有余。
    随着互联网接入用户的飞速增长,接入带宽条件也在不断改善,用户数的提高意味着数据交换量的提高,而网上提供服务的网站和网站服务器的压力也变得越来越大,从面对几百个用户到面对几万个用户,再到面对几千万的用户,甚至面对上亿的用户。
    于是网站和数据服务商拼了老命来提高服务器带宽,带宽成本成倍增长,可是即便如此仍旧满足不了成几何级数增长的用户需求。
    即便当时已广泛采用了服务器集群技术(Server cluster),可还是满足不了实际应用的需要,这时候上网的朋友们大概都记得,某软件站一个免费ftp帐号有多难求,想下某个软件要求自觉限速,否则自动封号几分钟。别说网上在线看视频,在线语音聊天都是奢望,最火的是在线文字聊天室和email。
    于是互联网发展遇到了瓶颈期,但这次瓶颈期也使互联网及其相关技术飞速的传播开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触互联网,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钻研互联网技术,开始想方设法提高服务器承载能力,提高数据传播速度。
    当时有很多曾经著名的计算机公司提出各种新概念新思路,为互联网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据传20世纪90年代,Sun公司首席执行官Scott McNealy 曾提出了“网络计算机”的概念,实际上这里的中文翻译是有一定问题的,而且这个概念实际上并没有被广泛应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概念被后来的人引申成为了完全不同的另一种概念。那就是“网络就是计算机”,当基础网络线路和硬件设备达到一定普及程度时,网络就不再是由网线和光纤连接成的一台台独立的计算机设备(包括服务器)。而变成了一个整体,整个网络便成为了一台巨大的计算机。(这个概念国内许多高层人士还根本无法理解。)
    简单的解释,就是每一台接入网络的计算机的键盘都是这个巨型计算机的输入设备,每一台计算机的显示器就是这个巨型计算机的输出设备,每一台计算机的硬盘(包括服务器和个人电脑)都是这个巨型计算机的存储设备。
    在这个“互联网就是一台超巨型计算机”的概念提示之下。1999年,美国波士顿东北大学有一位18岁的一年级怪才学生肖恩•范宁,为了解决自己和舍友下载音乐费劲的问题,把当时已很成熟的,即时消息传输技术;微软的网络映射技术;搜索引擎技术;筛选技术等,揉在一起拼成了一个名叫Napster软件,这便是最早的P2P分享技术,也是现在各种P2P技术的雏形。——其实都是后来人总结的所谓peer to peer传输技术,最后整体划为P2P分享式传输技术。
 

    Napster的基本工作原理是什么呢?
    就是当你在你的电脑上启动Napster软件,那么Napster软件就会将你的计算机变成一台可提供上传下载服务的微型服务器,既可以为你下载文件,又同时可以为其他使用Napster软件的用户提供下载。然后你可以决定为其他Napster用户提供哪些文件的下载,Napster软件会将你同意提供给其他用户的文件名做成一个列表,上传给Napster的中央索引服务器。
    这个中央索引服务器上除了文件名列表以外,没有任何一个文件提供下载。所有的文件下载,文件的互相传输都是在Napster软件用户的计算机上,由Napster用户完成的。
    即是说,我的计算机可以从加州大学保罗的计算机上下载一首“凤凰传奇”,也可以从哈佛大学林肯的计算机上下载一首“小苹果”。与此同时我的计算机还为耶鲁大学的霍华德提供“最炫民族风”的下载。
 

    这便是传说中可查的最早形成规模的P2P分享传输技术。
    紧接着又一个不羁的天才出现了,他就是布拉姆·科恩(Bram Cohen),这家伙是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的辍学生,可查的最早资料显示曾参与MojoNation项目。
    布拉姆·科恩的BitTorrent技术,是在2001年至2002年才逐步成熟起来,直到2003年才形成规模。

 
    2001年布拉姆·科恩使用用Python语言编写了首款BitTorrent客户端,其主要依靠的是BitTorrent内容分发协议,这比前面的Napster更为细致。
    BitTorrent协议允许用户把文件分解成许多许多小块并给每一个碎块生成一个标识码,每个用户可以分别从不同的其他用户处下载一个个小块,最终依据标识码拼成完整的一个文件。
 

 
    举个例子,一列火车10节车厢,每节车厢有100个座位,那就是满载的话是1000名乘客,这些乘客每人都有自己的名字,自己的座位号,凭票上车,分别从不同的车厢入口上车,直到坐满(即下载完成)。然后到站时下车也是分别从不同的车厢出口下车,从火车站不同的出口离开,最终各自回到自己所在地门牌编号皆不同的家中(即分布式上传)。
    再举个例子,一串数字0123456789,总共十个数字,有十个用户同时下载,每个用户并不是都按顺序从0开始下载,有从1开始的,有从6开始的,每个用户下载一个数字,然后再从其他用户下载其他数字,同时向其他用户提供已下载的数字。
    我有0了,其他用户给我提供1~9,而我给其他用户提供0,然后我有0和8了,其他用户给我提供1~7和9,然后我给其他用户提供0和8。
    如此反复,直到这十个用户都获得了完整的0~9,然后拼合成一个完整的文件来使用。
    然后来了一个新用户,第十一个用户,那么他便可以从前十个用户中分别下载一个数字,也可以从与他连接速度最快的前面用户那里下载更多的数字……
    于是分享网络便产生了,每个BitTorrent用户都是一个微型的服务器节点,在自己下载的同时也成为让其他用户下载的服务器。——真正意义上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发展到最后BitTorrent甚至不需要索引服务器的支持,只要有完整文件的标识码,即可开始加入分享网络,这便是传说中的BT种子,只要把种子发给其他用户,其他用户便可以开始从最初的种子发布者处开始下载,然后再成为其他用户的微型下载服务器,正象一颗种子逐渐成长成大树,每一个用户都是这棵大树的枝叶,为其他用户提供养分。
    每个BitTorrent用户自己既是服务器又是客户端,想分享什么文件了,只需要按统一规则给文件制作完整的标识码,再把标识码发给其他的BitTorrent用户即可。——种下一粒种子,长成一棵大树。
    这一下子解决了过去从同一个服务器下载的用户越多,带宽越拥挤,下载速度越慢的问题。反而形成了,同一个文件下载用户越多,微型服务器越多,下载速度则会变的越快。
    过去是一堆人从一个服务器节点下载,现在是一堆服务器节点给一个人提供下载,那么下载速度岂是成倍提升,简直是从自行车到飞机的跨越。
 
    
    随着BitTorrent协议的推广,越来越多的技术人员发现了P2P(Peer to Peer)技术的发展前景,也看到了互联网发展的曙光。
    各种各样不同的人,怀着各种各样的目的在Napster和BitTorrent的基础上开始研发各种各样的P2P(Peer to Peer)应用,至今仍在不断发展壮大。
    这里需要带一句迅雷,作为国内曾经击败网络蚂蚁的下载工具,也是国内最早开发自己的P2P技术应用的下载工具,迅雷也能使用BT的种子文件进行下载,当然如果不是BitTorrent在国内被封禁,迅雷也很难坚持到现在。
    于是在P2P(Peer to Peer)的技术推动下,国际互联网的发展突破瓶颈期,成功进入黄金时代。
    过去由于服务器带宽成本问题无法提供的在线流媒体视频播放,得益于P2P(Peer to Peer)技术而得以实现。
    国外诞生了youtube,国内诞生了优酷土豆、爱奇艺……还有快播……
    国外最早以视频分享闻名的某网站,最初其实并不是采用p2p技术的,也是到最后由于商业竞争和一片喊卡声不断,才开始逐步开发出适合于自己的P2P分享技术。
    其实当时大家都在愁盈利,互联网公司如何盈利才是最头疼的问题,又没有先例,只能深一脚浅一脚的趟水,谁趟过去了,就变成富豪,没趟过去,那就淹死……
    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得商业利益,同时又不惹上官司,这个网站采用的是会员制,也就是说,你必须注册会员才能上传视频。
    注意,这里是真的上传到视频分享网站的服务器上,并不是直接通过P2P技术进行分享,经过网站审核后,才可以发布到视频分享网站,当然标题旁边会显示上传人,其实也就是责任人,出了事儿好找你。
    然后只有在用户打开网页的时候视频才会开始播放,刚开始播放时也是直接使用传统方式从网站服务器进行下载播放,这时候基于文件分块标识的技术开始作用,即使你没有把视频文件完整下载,也可以开始播放,这个未完成下载就已经可以播放的文件,被称之为缓存文件。当播放到一定程度时,也就是你的缓存文件达到一定大小时,P2P技术开始起作用,将你已下载的缓存文件中的小块开始上传,提供给其他用户下载。
    这就是我们经常刚打开某在线视频会提示“正在缓冲”然后一步一卡的原因,为什么多看一会儿就不卡了呢,就是进入了P2P技术开始起作用的阶段,周围缓冲的多的用户开始给你提供下载,而你又开始为其他用户提供下载的时候,达到一定的用户数量,用户数量越多,速度越快,就越不卡。
    但是,这一开始就卡,也是很多人受不了怎么办?于是缓存服务器技术出现了,视频分享网站提前在某些用户量较少的区域布置较大带宽的缓存服务器,24小时开着,其中只缓存最近时段点播最多的视频文件。
    于是,越来越多的用户,就都爱来这个视频分享网站看视频,速度就越来越快,大家现在看视频就越来越流畅,越流畅就越多人来看,看的越多,速度就越快。
    网页的P2P传输是怎么实现的呢?如今的网页已不再是过去的老html时代了,在概念、原理、结构都非常清晰成熟的情况下,使用JAVA或者flash等等就可以轻松实现以网页加载项为基础的P2P分享传输。
 

    国内比较热门的几家视频分享网站基本也是使用的类似的技术。
    渐渐的,视频分享网站提供商发现仅仅是在网页看单个视频时使用P2P技术,远远达不到某些高清视频的播放速度需求,如果要再提高,那么缓存服务器成本及带宽成本就又高了。
    于是大家在网页在线看视频的时候都会看到大大的广告提示:“播放视频卡吗?下载某某视频高清客户端,拒绝卡顿,充会员拒绝广告~!”
    这个客户端其实就是个P2P客户端,它会将你看过的视频缓存到你的计算机里,在你使用客户端看视频的同时,也会将你看过的视频缓存文件进行上传,给其他客户端用户提供下载。不仅仅限于当前观看的,也包括以前观看过缓存过的视频文件。
    在某些视频分享网站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启动时你会在任务管理器中看到多个进程,而不是象过去的普通软件一样仅仅只有一个进程。甚至有些进程在重新启动计算机,在不开启该客户端时仍在后台运作,这是干嘛用的呢?那就是P2P的任务进程。
    这就是说,你在使用客户端观看视频的同时,也成为了其他客户端用户的微型服务器,然后下载使用客户端的用户越多,微型服务器也就越多,下载速度也就越快,播放也就越流畅。
    最初各个视频分享网站之间是互相掐架的,装了这家的客户端,再装另一家的客户端,那么两家看视频都会出现严重卡顿。
    但是视频分享网站提供商很快发现这不是个好办法,于是各家的客户端都开始加装能够识别对方家客户端缓存文件的功能,于是你家客户端的缓存文件能够为我家客户端播放提供上传下载,我家客户端的缓存文件也可以为你家客户端播放提供上传下载,于是大家播放都流畅了,都满意了。这也算商家之间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了”吧 ?
    不得不点出来的是,现在大部分视频分享网站都开始提供收费会员服务,收费会员不但无广告,而且播放速度更流畅更快。这是如何实现的呢?具体就不细说了,相信您如果仔细看了上面的内容,也能理解一二。如果说收费会员的高速度是建立在更多的免费会员的分享上传的基础之上,这个说法也许不算过份。
    快播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现在绕回主题,快播到底出了什么问题?问题又在哪儿呢?
   首先快播的确使用的是P2P分享式传输技术,但是它并没有朝着视频分享网站这个方向发展,根本就不建视频分享网站,也就是快播自己说的,自己本身不制作不提供视频文件,只是一个视频分享的工具。
    仔细点说,快播软件更接近于BitTorrent,甚至快播可以直接打开BitTorrent的BT种子文件进行下载。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快播客户端用户都可以直接分享一个种子文件,然后由其他快播用户来下载,当然下载的同时再给其他用户提供下载。所不同的是,快播软件在提供分享式传输的同时,还可以进行视频文件播放,而且可以边播这个文件边传这个文件。
    但是谁分享了什么,谁播放了什么,这个正象法庭上说的,快播自己的确是不知道,为啥?因为快播最初没搞会员制,你不注册都能使用快播来分享视频文件,任何人只要下个快播软件就能成为快播的微型服务器,在观看视频的同时给其他用户提供视频文件下载。
    于是失控了~~~~~,直接拿过来开始用于分享自己网站上的视频,基于大家都知道的原因,快播立刻就火了~~
    2008年底快播的单日用户量就突破了1500万,而活跃用户数量通过法庭和各种直播,大家也都知道了,说是4~5亿,虽然这个4~5亿里有多少水分,明眼人一看便知,但是对于一个软件来说破亿的用户量是怎样一种情况?京东的实际用户量到2014年才9000多万,都没破亿,直到2015年才敢说1.2亿左右。
    快播员工总共才几个人?这破亿的用户如何管理如何控制?你觉的王老板真的心里不慌吗?不过相信当年淘宝用户破亿的时候马云肯定是没慌。……你觉的是为啥?)
    快播上有盗版有色情视频,快播自己人真的不知道吗?就算从前端从后台看不到,你自己的软件你自己会不试用吗?即使你的工作环境再封闭,你的网友不会跟你说吗?更何况还有众多眼红的竞争对手,在不停的通过各种方式举报。
    既然有人举报了,那么网警就开始介入了,快播这时候发现自己的快播P2P分享播放软件,已经完全处于一种失控的状态,开始试图改变。
    快播更新版本开启了会员注册审查制度,同时建立了与网警相连接的110系统。
    但是~~晚了~~~
    你发新版本,用户不买账,用户依旧用旧版本,不要小看用户,用户里也有技术大拿,甚至有人将快播早期的客户端修改之后使用,完全跳过你的更新指令,照样免费分享,照样免费看,甚至有些色情网站的站长,直接修改出了自己网站版本的快播软件,然后快播老板抑郁了~
    相信看这篇文的有很多过去曾经是快播的用户,你在看法庭庭审之前,听说过这个快播的110系统吗?感受到过110系统吗?显然没有。
     快播还能快吗
    对于一个已经突破上亿用户的P2P软件来说,每一个用户都是一台微型服务器,每个用户都同时是上传者和下载者,这个巨大到晕菜的分享网络,你想一朝一夕立即改变现在的状况,除了关门,恐怕你再也没有其他的好办法了,于是王老板更加抑郁了~~~
    法庭上说王老板身体不好,抑郁,这个恐怕是真的。一边是上亿的完全失控的用户,另一边是网警网监,甚至同行同业的举报。
    快播试图坚持下来,如何坚持?试图拖延到自己能够重新控制这么大的用户群体,但是快播错了,快播完全没意识到恢复控制需要下多少功夫,花费多少时间?
    然而,上峰等不急了~~~
    在庭审中的关键证据那四台服务器是什么?认定的21251个淫秽视频文件又是什么?
    一开始即便是做了很久技术的老码农估计也蒙,完全无法理解。如果说这四台服务器是用作初始种子发布,对于已拥有4亿用户,拥有4亿微型服务器的快播来说,这完全没必要啊?这么干的话不是脑子里进水了就是吃多了。
    你要说是个新开的色情网站站长的话倒是还有可能,不过哪个傻站长会把片都放到本地同一个服务器里?你家服务器带宽比枢纽机房还高吗?
    说是缓存服务器?缓存服务器是有人看有人用有人下载才会缓存啊,没人看的片,缓存它又占带宽又占存储,缓存它的意义在哪儿呢?就跟现在的某些软件的所谓“离线下载”意思差不多。那么即是说这几台服务器是仅面向本区域的缓存服务器,然后这个区域的用户没事儿都在看淫秽视频吗?哎哟
然后我们看到了另一个名字,“网联光通”,然后又看见了另一个关键词,小区宽带~~
    ——好像有点明白那意思了……
    其实早年经常去网吧的都知道,有一段时间,各大网吧,为了网速,会在自家购置一台服务器,上面放满电影和什么什么,省的你再开BT下载占用人家别人玩游戏的带宽,有这么回事儿吧?
    说到这里,转个话头吧。
    首先我们来看最早的P2P案例,Napster的相关案例。
    根据可查的资料显示,自1999年Napster正式发布以来,就不停的收到各种告诉,原因是自然Napster可以让大量用户免费下载并分享mp3音乐文件,而这些mp3音乐文件里只有极少的一部分是用户掏钱买的,自己掏钱买了以后或者以各种途径获得并录制成mp3格式以后,免费分享给大家。
    Napster本身作为工具,即不生产mp3音乐,也不复制mp3音乐文件,用户是直接从其他用户的计算机上下载mp3音乐文件。
    这种分享行为自然引起了音乐版权所有者的不满,毕竟人家辛苦做的音乐也想要收回一些回报。
    于是1999年底至少有18家唱片公司和音乐出版公司向Napster公司提起诉讼,以侵犯版权的缘由,将Napster告上法庭。
    2006年中旬,美国唱片业协会和美国音乐出版商协会联合向加州地区联邦地方法院起诉Napster公司,请求法院禁止Napster软件在网上流行。
    2000年7月,在旧金山地区法院裁定,Napster对唱片业版权构成了侵权,并下达了关闭Napster公司的预禁令。2001年2月,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要求停止把Napster软件透过互联网供人免费下载,理由是该软件让网友透过互联网交换Mp3音乐档,涉及侵犯著作权。Napster提出上诉,二审依然判其败诉。
    Napster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⑴是否明知有侵犯版权的行为;
    ⑵是否为其用户的侵权行为提供了物质帮助。
    法庭在该案的判决结论中认为:
    ⑴ Napster知道在其系统上存在着侵犯原告版权的文件,但没有阻止提供侵权材料者登陆其系统,反而提供“网站和技术”等服务支持,方便其用户搜索和下载文件,Napster的行为已构成辅助性侵权。
    ⑵Napster没有对其系统中的文件列表进行监控,并且不断从其系统上可以获得的侵权文件中获利,从而认定Napster应该承担代理侵权责任。Napster尽管不是MP3音乐文件的提供者,但是它自始至终都处于一种参与终端用户相互交流MP3文件的地位。作为ISP,Napster一方面有义务、有责任监控其用户的使用行为,另一方面它同时也能够从为用户提供music share软件中获取可观的利益。因此, Napster的行为完全符合代理侵权责任和协助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注此段引用自:《电脑报》,2001年2月19日第七期第1版。)
    1999年五月,由Shawn Fanning 和Sean Parker共同创办的文件共享服务公司--Napster正式成立,并迅速流行起来。
    1999年12月7日:美国唱片行业协会在旧金山的联邦法庭起诉Napster,称Napster侵犯了版权。
    2000年4月13日:重金属乐队Metallica起诉 Napster,称 Napster侵犯了版权,并涉嫌诈骗。两周后,歌星Rapper Dr. Dre起诉Napster。
    2000年5月3日:Metallica的击鼓手Lars Ulrich和乐队的律师提交了多达33.5万名Napster的用户。这些用户使用Napster的服务,非法共享该乐队的音乐。
    2000年5月5日:美国地区法官Marilyn Hall Patel作出判决,依据《美国2000年数字版权法》,Napster的“安全港”的资格被取消。
    2000年7月26日:Patel同意美国RIAA的要求,作出初步判决,命令Napster立即停止服务。
    2000年7月28日:美国第九巡回上诉庭暂缓了较低一级法庭的禁令,认为Patel的判决会引发大量的问题。
    2000年10月2日:双方在上诉庭进行口头争辩。
    2000年10月31日:Napster宣布同德国的媒体巨人贝特斯曼集团组成伙伴关系,共同开发基于会员制度的音乐发放系统。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保证对艺术家的付款。根据比方的协议,贝特斯曼同意撤消对Napster的起诉。Napster可使用贝特斯曼的音乐。
    2001年2月12日:美国第九巡回上诉庭作出决定,Napster必须终止其免费互联网服务,并不再向音乐迷提供共享受版权保护音乐的服务。本人法官小组允许Napster继续它的业务,但同时要求较低一级的法庭法官修改她对 Napster的禁令。
    (注此段引用自:yesky,Napster案大事记2001年2月13日)
    2002年6月,Napster宣告破产2001年提供音乐免费下载服务的Napster公司被国际传媒巨头贝塔斯曼集团收购。
    好啦,看到这里,Napster,就此完蛋了吗?其实没有,Napster后来停止了它的互联网分享服务,转型为在线音乐商店,依靠付费服务继续生存,并且经过多次转型。
    时至今日Napster依旧存活着,只是过的好与不好就不得而知了。
    然后我们再来看BitTorrent的相关案例。
    对于侵权的质问,布莱姆·科恩自己曾经声称他从来没有侵犯过用BitTorrent来传输的文件的版权。
    以目前可以查到的相关资料来看,BitTorrent的发明人布莱姆·科恩,基本没有正式被起诉过,倒是相关的BitTorrent使用者被告诉的事情屡见不鲜。
    最著名的莫过于,香港古惑天皇案。
    陈乃明(Chan Nai Ming),绰号“古惑天皇”,是香港首位因使用BitTorrent上载而被控侵权逮捕及被判罪成入狱的互联网用户,这件事也在全球得到很多关注。
    2005年1月11日至12日,香港海关在追踪BitTorrent上载活动后,一连两日针对陈乃明展开拘捕行动,在网主及互联网供应商协助下,登门拉人。香港海关指陈氏在家中上载3套未经版权持有人授权的电影,包括《夜魔侠》、《选美俏卧底》,以及《宇宙深慌》。
    2005年4月27日,香港海关首次引用《版权条例》,控告陈乃明利用BitTorrent技术发布种子,供人免费下载,属侵犯版权行为。
    2005年10月24日,屯门裁判法院裁判官麦健涛(Colin Mackintosh)裁定陈乃明侵犯电影版权罪名成立,并押后宣判刑罚,使该案件正式成为全球第一宗以BitTorrent发放侵权档案被刑事定罪的案例。
    2005年11月7日,屯门裁判法院裁判官判陈乃明监禁3个月,同时准以港币5000元保释等候上诉,使该案件正式成为全球第一宗以BitTorrent发放侵权档案而入狱的案例。陈乃明的辩护律师指出陈的行为只是使档案“可供取用”,而非“发布”。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辩方律师这个说法是新提出的概念,并建议陈乃明上诉。
    2006年12月12日,高等法院法官贝珊(Hon Beeson)驳回上诉,裁定陈乃明侵犯电影版权罪名成立,判监3个月;陈乃明即时收监,开始服刑。
    2007年1月3日,终审法院批准陈乃明保释,等候申请上诉许可,当时陈乃明已服刑24日。
    2007年2月7日,终审法院批准陈乃明上诉,排期至2007年5月聆讯。
    2007年5月9日,终审法院开审,处理陈乃明的上诉。
    2007年5月18日,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李义(Ribeiro)宣布,终审庭5位法官一致撤销其上诉申请,维持原判,判监三个月,陈乃明被还押监房继续服刑。终审法院法官指,复制行为不一定牵涉实物,亦不同意陈乃明声称过程被动的讲法,因为他一直让电脑在线,又启动BT软件,确保下载者得到完整电脑档案,犹如有人提供汽水机,由市民付款买汽水一样,属于主动发布的侵权行为。
    还有一个就是BT种子搜索引擎ISO Hunt案。
    美国一家法院上周裁定,BT种子搜索引擎ISO Hunt的行为违法,并认为其行为与传统的P2P盗版服务相同。
    ISO Hunt的运营者为加拿大人加里·方(Gary Fung)。ISO Hunt的代理律师艾拉·罗思肯(Ira Rothken)表示:“我们的确认为存在许多需要上诉的问题。”
    本案由美国电影协会(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提起诉讼,并由美国洛杉矶联邦法官史蒂芬·威尔逊(Stephen Wilson)受理。这是美国法官首次裁定BT搜索引擎非法。
    加里·方表示,ISO Hunt与谷歌一样,只是提供了一种检索服务。但威尔逊仍然裁决ISO Hunt的行为违法,他表示,被告的技术无非是“新瓶装旧酒”,ISO Hunt与Napster和Grokster等传统P2P分享网站无异,只不过BT技术更加高级,而且明显增加了侵权的可能性。
    美国电影协会还在美国起诉过数十家类似的网站,最终均以和解或缺席审判结束。该行业组织去年对BT资源网站TorrentSpy的缺席审判中赢得了1.11亿美元的赔偿,理由是法官认为TorrentSpy隐藏证据。虽然TorrentSpy目前已经关闭,但该案仍处于上诉阶段。
    本案是美国法官首次将BT种子搜索网站定性为非法。
(注此段引用自:中文业界资讯站 2009年12月29日,未标明作者文章。) 
    因为编写BitTorrent协议,布拉姆·科恩获得了一系列褒奖,包括:
    2004年获得《连线》杂志Rave奖,
    2005年入围麻省理工学院TR35(即世界上35位最优秀的35岁以下科技创新人才),
    2005年入选《时代》杂志评选的百位最有影响力人物(排名第15位),
    2006年获得USENIX软件工具用户组织奖,
    2010年入围Internet Evolution 100人物(排名第17位)。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信息及数据交流速度的提高,技术再也不是能够闷头憋在小黑屋里做的事情了。
    不再是三个臭皮匠顶一个诸葛亮,而是千万个甚至上亿的技术人一起创造,它是一群人共同智慧的融合,也是必须由众多个体协作才能够进化创新的。
    它不是整天唱着高调喊创新,每天举办创新培训班就能够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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